兒獨自搭機無照顧 印度父控國泰將獲法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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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16/09/12 12:22

最後更新: 2016/09/12 14: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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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Poosaala Ram Prasad。(經濟日報記者攝)

年僅12歲印度男童被父親安排獨自乘搭國泰航班到印度探親,並已申請特別協助服務,惟男童於飛機降落後逾兩小時始由陌生男子陪同步出,才獲親友接離機場,男童父親早前入稟高院指國泰疏忽,要求索償近200萬港元。案件今於高院提訊,國泰一方獲准延期至本年9月底呈交抗辯理由,原告一方則表示已申請法援,並將獲批准。

原告Poosaala Ram Prasad早前代表兒子入稟,答辯人為國泰航空有限公司。國泰一方申請延期呈交抗辯理由,代表律師指因需時與其他部門及相關人士澄請事宜,加上原告申請法援中,故期間終止一切程序42天。原告一方則反對申請,惟聆案官解釋由於原告申請法援中,若最終獲批准申請,屆時其代表律師或覆核有關指控,因此批准原告申請延遲呈交抗辯理由。

原告早前於入稟狀指,曾先後兩次向國泰投訴,共獲賠償275美元(約2,100港元),但原告認為被告嚴重疏忽,故入稟索償25萬美元(約194萬港元)。